由泰伯中央银行和泰伯监察部金融监察机构共同起草,报请泰伯中央委员会审阅,经泰伯中央委员会常委会组织全体委员投票表决,决定通过该措施。同时由泰伯核心临时授权,由泰伯中央委员会两名代表、泰伯中央银行和监察部金融监察机构组成支付体系改革临时小组,相关改革措施应在组内投票,具体实施细则应在泰伯中央委员会知悉后进行实施。本小组将实行组织者负责制,追诉期限为小组解散后5年。主要追溯事项为贪污腐败、不称职等问题。
小组决议实施重大改革的要报请泰伯中央委员会,泰伯中央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后需进行全体委员表决并组织公民表决。
该小组主要是为推动聚合、高效、安全的货币支付体系而建立的,推动各个范围内机构建立专有私有链,专有私有链必须以泰伯核心主链为基础,在主链上建立私有链,以确保泰伯核心为此提供保障。
小组决议实施重大改革的要报请泰伯中央委员会,泰伯中央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后需进行全体委员表决并组织公民表决。
该小组主要是为推动聚合、高效、安全的货币支付体系而建立的,推动各个范围内机构建立专有私有链,专有私有链必须以泰伯核心主链为基础,在主链上建立私有链,以确保泰伯核心为此提供保障。